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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以下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公告作废。现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公告如下: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6日
来源:东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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