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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安交警关于部分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02-11 12:23 阅读 259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以下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公告作废。现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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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6日

来源:东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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