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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11873604Lv.1楼主+关注
- 2016-07-23 18:19 来自海南
东方市2016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再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渠道,解决我市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东方市2016年省市重点项目市领导“六个一”责任分解表>和<东方市2016年省市民生实事市领导“六个一”责任分解表>的通知》(东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发一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劳动年龄段内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及市的有关就业政策,着力解决我市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性质,招聘工作遵循因事设岗、因岗用人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财政等职能部门参与,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人员招聘工作科学、规范和公正性。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本次招聘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名额50人。
(二)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记录;
2.东方市户籍;
3.处于劳动年龄段,其中女性18周岁至45周岁、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
4.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岗位要求,工作生活能够自理,无其它重大疾病,现未就业的残疾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残疾人优先考虑。
5.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肢体3、4级。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市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8日(周末日正常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上岗需求,由乡镇政府统一将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并对人员是否属于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进行初审。
2.推荐。每个乡镇根据辖区内岗位分配情况,按1:2的比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思想作风良好、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能力较强的残疾人,必须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平,并向经济困难家庭的人员倾斜。
3.复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政府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重点核查初审推荐人员的家庭情况和就业情况。
(三)认定和公示。根据初审和复核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具体人员名单及聘用岗位,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安置资格。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签订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从初次核定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补贴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五、公益性岗位管理
入职的人员列入东方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按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及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满后,合同终止,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同时,该岗位自动停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供岗位的单位进行定期考核,不履行退出机制,取消岗位补贴,并停止该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资格四年。
六、工资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市当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按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七、纪律要求
招聘过程实行阳光作业,在电视、公布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为应聘人员出具假证件、假证明者或经办人员的,一律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同时,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25531917、市就业局25595262。
八、其他说明事项
本方案政策依据为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由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负责解释。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